电影歌曲《地道战》及《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已是几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音乐作品,署名一直为傅庚辰词曲。时隔34年,该片的导演及编剧之一任旭东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傅庚辰、人民音乐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旭东所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与傅庚辰均对电影主题歌歌词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无法否定傅庚辰对插曲歌词的著作权。人民音乐出版社对歌曲的署名方式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未侵害任旭东的署名权。故判决:《地道战》歌词的作者为任旭东与傅庚辰;傅庚辰给付任旭东880元稿酬;人民音乐出版社重印或再版时,应将《地道战》词作者署名为任旭东与傅庚辰。
(《人民法院报》2001.2.5)